CRS直通车(1)
CRS简介: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全球税务账户申报标准”。它是由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在2014年继美国实行《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后,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互换标准》(AEOI)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纳税税收体制。《全球税务账户申报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从而达到打击跨境金融账户的逃税和避税行为。
CRS运作方式:
在这个系统框架下,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将向本国税务部门提供金融账户持有人的信息,随后国与国之间的税务部门将实施信息自动交换。交换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利息、股息、其他收入或出售资产的所得或收益,账户余额等。金融机构在按照当地的CRS法规实行外国居民账户尽职调查和账户信息报送时,通常是依据账户持有人的纳税居民身份所属国的类别来进行的,接收这些金融账户信息的国家应为账户持有人的纳税居民身份所在国,也就是说在CRS下的涉税信息交换是建立在纳税居民身份这一重要概念的基础上的。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或香港在采纳“全球税务账户申报标准”(CRS)之后,某中国纳税居民在新加坡或香港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或香港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给其各自的政府部门,并与中国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纳税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双重居民身份:
当然,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个国家的纳税居民同时还属于另外一个国家的纳税居民,也就是所谓的双重居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依据这两个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判定自己应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并在哪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所以,当我们面对CRS,首先应该弄清楚的问题是:自己到底是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只有弄清楚了这一点,才能针对性地去做一系列应对CRS的纳税规划。
中国纳税居民身份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纳税居民分为两类情形: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对纳税居民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光从定义上并不能准确判断。关键一点就是纳税居民的身份认证,当一个人(当然也包括企业,本文主要讲个人)的纳税管辖权既属于A国又属于B国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纳税居民的概念。
怎么从原则上判断你属于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
目前全球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都签订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虽然每个国家之间签的协议都有差别,但总体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永久住所
永久住所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只在一个国家有永久居住权,那么,他就是这个国家的纳税居民。就算你需要在B国交税,但只在A国有永久住所,那么最后判断下来你就是A国的纳税居民。因此,CRS所有参与国都必须把你的账户信息上报给A国纳税机构,而非B国。
2. 个人主要利益中心
个人主要利益中心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来源和家庭关系。如果你的经济来源和家庭关系主要都在一个国家,那么你就是该国的纳税居民。但是如果经济来源和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比如同时包括两国或以上,就无法判断。这种情况下,习惯性居住地就会作为判断账户持有人属于哪国纳税居民的依据。
3. 习惯性居住地
习惯性居住地是根据居住的天数来判断的。比如你在A国和B国都有永久住所,但是一年当中如果在A国的住所居住时间超过183天,那A国就是你的习惯性居住地,也就是说你是A国的纳税居民。
4. 护照
目前有部分传统避税国家是认可双重国籍身份的。对于一个持有某国护照并提供完善的个人纳税资料(包括某国的居住地址,税号,联系方式等)的银行开户人,目前国际制度下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识别该人并不是某国公民及某国纳税居民的。
综上所诉,CRS规则实施以后,你被识别的身份是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至关重要。
备注:现在中国人大已经审理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借鉴国际惯例,将中国纳税居民的定义从现行的是否居住满1年调整为183天,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