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直通车(5)终极篇——CRS规则实行后规避信息交换的终极攻略
当CRS规则在各国普遍实行后,传统的离岸账户,或者简单的开设离岸账户已经无法规避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换了,因为金融机构会从历史记录和其他信息中判断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身份并将所有金融账户信息申报给非居民的纳税国。所以,要想真正实现在CRS规则下避免信息交换,除非账户持有人真的是免税国的纳税居民和公民。那么,该如何让金融机构认定账户持有人的纳税居民身份就是某免税国而不是中国呢?
CRS规则实行后规避信息交换之攻略
以目前的趋势来看,CRS会逐步囊括几乎全球所有国家,包括一些传统的离岸中心也将无可避免的与中国税务机构进行税务信息互换。那么,到底还有没有方法阻止信息传播呢?实际上依然可以,只是比以前更麻烦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严格绕行CRS的实行规则来达到规避信息交换,反而让规避行为更加安全。
首先,我们要知道两个要点。
第一:任何税收都必须先判断纳税人的身份。
第二:抬高纳税人身份认定成本。
税收是有成本的,为什么过去中国的很多企业税收是税务局额定的,就是因为以过去的信息技术条件以及税收人员的素质,很难轻松完成对所有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如果真的派会计挨家企业地去审查,遇到经营得当的企业还好,可能收上来的税会比调查费用高,而遇到经营不善的企业,反而适得其反。
CRS规则实行后的规避方法
所以,规避的核心思想也是两条:
第一,把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成本抬高到税务机构无法承担的程度;
第二,隐藏身份,根本就不要让自己的账户信息被金融机构上报给打算对你征税的国家。
在CRS规则中,要求各国的各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客户的信息判断客户的实际居住地,以此判断客户属于哪国纳税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断。判断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留下的通信地址,存取款行为等等。但是目前看来对于一个持有某国护照并提供完善的个人税务资料(包括某国的居住地址,税号,联系方式等)的银行开户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识别该人是否属于某国公民及某国税务居民。
根据目前全球各国的行政体系来讲,金融机构不是国际刑警机构,根本无法对某国公民的国籍做穿透来识别该客户是否还有其他的国籍和另外的税务申报国。即使是刑警机构也只能对大案和要案进行审查,却无力负担所有案件,更不用说对银行账户持有人这类普遍的身份调查了。
因此,在CRS规则普遍实施后,规避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多重身份。目前有部分传统免税国家是认可双重国籍身份的。
总结
全球税务账户申报标准的实行,看似是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合力实现金融账户的信息交换,实际上是在政治正确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一个类似乌托邦的世界。国家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目前的国际形势,各国政府都以自家利益为核心,那么在这个时代的价值观驱使下,CRS是不是会被严格执行?会不会有国家退出?如果双边协议下一国利益受损或者低于另一国家,那么CRS的执行是否还会那么完善?这是一个永恒的国际问题。但是作为居民个体,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在问题出现以前将个人财产建立好护栏是必要的保护手段,也是能为将来国际形势出现变动时能做出及时应对手段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