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直通车(4)金融机构如何实施CRS规则
金融机构如何实施CRS规则
首先,CRS下所设定的一系列尽职调查规则对纳税人或者账户持有人个人并没有直接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制度下本就负有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但CRS规则对金融机构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合规标准,以识别其所管理账户的账户持有人是否为该国纳税居民或非居民,从而将非居民判定为申报对象并将账户持有人的账户以及个人信息申报给非居民的纳税国。
当然,并不是每个国家的金融机构都会向非居民的纳税国申报,比如中国只与参与《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并配对成功的7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信息互换(详情请查看CRS直通车(3))。但是长远看来,CRS规则最终将覆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CRS规则下要求金融机构对各金融类账户内部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即公司账户),并把2017年7月1日以后开立的账户归为新开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开立的账户则归为存量账户。另外为减轻合规负担,金融机构又将个人与机构存量账户分别按照账户内的总余额归类为“低净值”和“高净值”(个人账户)以及“小额”和“其他”类别账户(机构账户)。下面,视野君将详细分析和介绍金融机构对其所管的金融账户在CRS规则和国内法规的实行后是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
个人和机构新增账户的尽职调查
对于任何新增账户,金融机构在接受账户开户申请时都必须进行两项尽职调查程序:
1) 要求账户持有人或机构授权人提供由本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或非居民机构;
2) 金融机构对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中的信息履行合理性对比和审查义务,看其是否存在明显矛盾。
也就是说,证明纳税居民身份的责任主体在账户持有方,而不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需要也不负责对账户持有方的纳税居民身份进行实质的认定和评估,而是由开户方或其聘请的律师或代表先进行声明,再按照已有的信息核对并进行“合理性审查”。如果账户持有人被识别为非居民,那么该金融机构便会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如果还是无法判断账户持有方纳税居民的身份,那么账户持有方有自证其纳税居民身份的义务并提供解释证明声明内容属实。
个人和机构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
对于个人存量账户,总余额高于100万美元的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包括:
1) 通过电子和书面记录检查并识别纳税居民身份;
2) 向客户经理询问客户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低于100万美元的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包括:
1) 如果现有客户资料中留有地址,且有材料证明是现居地址或者地址位于现居国家(地区)的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账户持有人的地址确定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邮寄无法送达的,将不被视为现居地址;
2) 利用现有信息系统通过电子记录检索并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何非居民标识;
3) 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现居地址信息的,或者材料不再准确的,金融机构应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声明为中国纳税居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声明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将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如账户持有人在3个月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将被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对于机构存量账户,金融机构无需对总余额少于25万美元的小额账户进行任何尽职调查。对于总余额超过25万美元的其他账户则需要通过现有信息和部分账户声明文件进行识别。
总结:
首先,CRS的实施使得银行开户变得越来越难,特别是离岸账户的设定。也就是说,规避税收的传统方式已经受到并即将受到严格的挑战。其次,总余额高于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个人存量账户(开户时间早于2017年7月1日),将会受到严格审查。CRS规则下如何实现跨国避税,只有具备了专业的税务知识,离岸金融常识,以及能灵活转换纳税居民身份被识别的能力才能达到此目的。
下期终极篇:CRS规则实行后的跨国避税措施。